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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药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4-15   访问次数: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主要职能是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制定本规定。

一、入馆须知

(一)校内读者凭校园卡刷卡入馆;校外读者凭个人有效证件及介绍信办理手续后入馆。

(二)图书馆是学院重点防火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

(三)进入图书馆应着装得体,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准穿背心、拖鞋、钉鞋等入馆。

(四)请保持馆内安静,不准在馆内嘻耍、打闹、吹口哨或制造其它噪音。手机等通讯工具应提前调到“振动”位置,接听手机时应走到楼道并不许高声说话,以免影响其他读者阅读学习。

(五)维护馆内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请勿携带食物、饮料、整理箱等入馆。未经许可,请勿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宣传品。

(六)按预约座位对号入座,禁止用各种物品占座,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离馆时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图书馆不负责保管责任。

(七)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请勿随意搬动、挪用馆内的设备及家具,损坏公物要予以赔偿,并给予处罚。

(八)离馆时请走监测仪通道,请勿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带出图书馆。如遇监测仪报警,应主动配合保安或工作人员查明情况。

(九)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图书馆有关规定、破坏正常阅览秩序者,将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通知所在单位,必要时移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十)读者如遇困难或有特殊需求,请随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二、借阅证(卡)的管理和使用

(一)借阅证(卡)的管理

1.借阅证(卡)的办理

(1)新生报到注册后,持学校一卡通办理借阅手续。

(2)校外读者(包括本校进修生、留学生、访问学者)到图书馆办证需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2.借阅证(卡)的使用

(1)图书馆所发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借用他人借阅证(卡)者,被借用人和借用人停止借阅一周,并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停止借阅;冒用他人借阅证(卡)借阅者,按窃书处理。

(2)借阅证(卡)不得涂改、拆毁,违者停止使用。

(3)借阅证(卡)不得伪造,一经发现,按窃书处理。

(4)凡用证件借阅的书刊资料,一律由证件所有人负责归还,如有丢失损坏须予以赔偿。

3.借阅证(卡)的挂失、补发

(1)借阅证(卡)要妥善保管,遗失后应立即到一卡通办理处挂失。

(2)借阅证(卡)遗失后,随时到一卡通办理处补发新证(卡)。

(3)若补办新证(卡)后,找到原证(卡),应立即主动交回,不得使用,否则按冒用他人借阅证(卡)处理。

4.借阅证(卡)的回收

凡办理调离、毕业、结业、休学、退学、出国、辞职等离校手续的借阅者,须事先来馆还清书刊资料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书刊资料借阅管理

1.借阅册数

教职工限借20册,学生限借10册,校外读者限借5册。

2.借阅期限

教职工借期为90天,学生及其他读者借期30天。

3.借阅要求

(1)所借书刊到期仍需继续使用者,可续借一次,教职工续借期限为30天,学生及其他读者续借期限为15天。在续借期内如图书馆需要可随时催回,所借图书超期者不再办理续借手续。

(2)原则上,学生及其他读者所借图书单册价格不超过200元。鉴于医学类图书价格较高,因此,学生及其他读者所借医学类图书单册价格在200-300元之间的,报流通部科长审批,300-500元之间的,报副馆长审批,500元及以上价格的报馆长审批。

(3)借阅书刊资料时,应当面详细检查,如发现有圈画、批注、撕页、污损等现象,及时向管理人员声明,由管理人员做出标记,否则,归还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者负责。

(4)因公临时来校人员如要借阅书刊,需凭接待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件,办理一次性借阅手续并交所借书刊定价2倍的押金。离校前接待单位应督促来校人员还清所借书刊;如来校人员未还清所借书刊便离校而去,接待单位应负责催还或负责赔偿。

4.开架借阅管理

(1)图书馆流通书库,对所有持证读者开架借阅。

(2)选书时注意保持排架顺序,阅后放回原处。需借图书到流通台或自助借还机办理借阅手续,未办理借阅手续携书走出图书馆门禁的,按《违反借阅规定的处理》的第四条处理。

5.其他规定

图书馆装订的过刊,不予外借(可复印),特殊情况借出,须经部门负责人报请馆长批准。

三、图书馆数字资源使用管理

为保护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规范数字资源使用行为,维护学校的声誉,保障授权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图书馆数字资源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图书馆数字资源包括由国内外出版商出版发行的,并由齐鲁医药学院图书馆购买、租用或正在试用的网络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及自建或参建的校园网范围内使用的数字资源(以下简称“数字资源”)。

(二)图书馆数字资源的授权用户包括学校实名的师生员工、进修教师、访问学者以及学校、院(所)聘任的人员等可以合法使用齐鲁医药学院数字资源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三)授权用户在使用数字资源时,应遵守齐鲁医药学院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在使用数字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按违规处理:

1. 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系统、批量地进行下载。各数字资源出版商对“恶意下载”的界定标准不一致,但一般认为,超出正常阅读、浏览速度就被视为“恶意下载”(以出版商提供的违规使用报告为准)。

2. 使用软件工具批量下载数字资源。

3. 未经图书馆同意,私自设置代理服务器使用数字资源;将授权用户的使用权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未经数字资源拥有者授权,将下载的文献提供给非授权用户并以此非法牟利。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将调查并对违规行为予以认定,认定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1.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或学校相关部门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

2.在图书馆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删除违规批量下载的文献和数据。

3.对违规者和违规行为在全校范围通报批评。

4.视情节轻重,冻结图书馆借书权限2-6个月和冻结数字资源访问权1-3个月;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5.由违规者自行承担因违规行为而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和法律责任。

四、违反借阅规定的处理

(一)遗失书刊赔偿

1.遗失书刊可用同样版本的新书赔偿。

2.丢失的书刊无法购得新书,需按以下规定赔偿:

(1)国内出版的普通中文文献:1949年至1975年出版的,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76年至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91年至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10倍赔偿;1996年至200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200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格的3倍赔偿。

(2)工具书、特藏书特殊情况借出后丢失者,按原价的8倍赔偿。

(3)外文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4)遗失成套图书中的一册或期刊中的一期者,按全套图书价格或期刊全年价格的2倍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5)读者赔偿后,如在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刊的,可持赔款收据来馆办理退款,无赔款收据者不予退款。

(二)损坏书刊赔偿

图书是学校的财产,应精心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出现批点、涂写、撕毁、拆装、污损等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和损坏程度,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赔偿。

1.馆藏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撕裂、浸染,但可恢复,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其损坏部分不足文献页数的30%,按0.2元/页进行赔偿,超过文献页数30%以上的,按文献的原价格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原文献。不可恢复的,严重影响字体和图书原状,按照遗失书刊赔偿。

2.书刊出现散页、裂脊、精装封面断裂等,无法粘合的赔偿修复费用5元/册。

3.凡出现缺页、图像内容缺失或恶意裁割书刊(无论是整页或一页中的部分区域)均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恶意裁割书刊者,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停止其借阅权限一个月。

4.污损或毁坏书标或条形码者,每条赔偿5元。

(三)逾期处理

1.逾期天数在15天以内的,免于处罚,证上如有逾期图书需先归还图书方可再次借阅。

2.逾期天数超过15天及以上的,读者需先登录系统进行图书馆借阅规则答题,答题获得满分后,归还图书并恢复借阅。

(四)其它违章处理

1.读者如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携带出馆,一经确认,除追回原书刊外,将停止其借书权限半年,取消其入馆权限一个月,并处以该书刊原价10倍的赔偿款(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态度恶劣或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所在二级学院(部)或单位。

2.故意损坏书刊,偷窃书刊,“调包”还书,以废充好,冒用他人借阅证(卡)借阅者,损坏检测器材者,一律按窃书做如下处理:

(1)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2)处以被窃图书总价10倍的赔偿款(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并停止借阅半年。

(3)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3.对违反有关规定、破坏正常阅读秩序者,应给予劝阻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除批评教育外,取消阅览、外借资格,并通知所在二级学院(部)或单位,直至交保卫部门处理。

(1)馆内不准吸烟,违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者,行为人应负相应的责任。

(2)凡在馆内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不文明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关处理。

(3)对违反操作程序,使设备系统遭到损坏者,视损坏程度交纳维修费;蓄意破坏,使系统遭到严重损坏者,行为人应负全部责任,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4)馆内不得使用电源对电器(如暖手宝等易爆物品)充电,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不听劝阻的予以没收。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

(5)要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墙壁、门窗等上面乱刻、乱写、乱划、污脏、损坏,一经发现,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视公物被损坏程度予以赔偿。

五、附则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齐鲁医药学院图书馆

   2023年4月15日

 

齐鲁医药学院图书馆用电管理规定

 

 图书馆作为学校消防重点单位,为确保师生读者用电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学校消防管理规定和用电常识,安全、有序、节约用电。

二、馆内所有插座只限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手机等各类学习设备充电。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图书馆内为充电宝、暖手宝等电器设备充电。

三、充电期间不得离开,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将充电设备带走。

四、严禁个人私自插拔图书馆自助设备、电子图书借阅机等的电源进行充电。

五、进馆人员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源插座等。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图书馆配电室,不得乱动配电室设备。

六、一切用电行为必须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者及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七、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齐鲁医药学院图书馆                     

                                                2023年4月15日

 

齐鲁医药学院图书馆自习室管理规定

 

为维护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提高自习室的使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自习室者应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自习室座位实行预约管理,一人一座,不得以任何方式占座。

、个人物品应随身带走,做到人走位空,图书馆对遗留物品不负责保管,如有丢失,图书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持自习室秩序,进入自习室内应将手机调为静音或关闭状态,接电话时自觉到室外接听。不得在自习室和楼道内大声喧哗、打闹及从事其他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保持自习室内环境卫生,不得在桌椅、墙壁、门窗等处乱写乱画乱贴;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擅自挪动自习室内桌椅;不得将私人桌椅、食品等带入自习室;不得在自习室内吸烟。

爱护自习室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要视情节予以赔偿。

严禁在自习室内私自拉接电源,禁止在自习室内违规使用电器。

严禁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带入自习室。

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挪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自觉遵守自习室开放时间,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齐鲁医药学院图书馆

                              2023年4月15日

 

齐鲁医药学院图书馆报刊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本阅览室报刊仅供在本室阅览,概不外借。

提倡文明阅览,原则上每次限取不超过两册期刊或一份报纸,阅毕请归还原位,以方便他人阅览。

爱护报刊,不得随意涂抹、折角、划线、撕剪和盗窃报刊,如有故意违反者,按照《齐鲁医药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定》处理。

读者如需复印报刊,请联系流通台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将报刊带出室外。

请勿将易燃品、食物、饮料等携带入进书库,禁止在室内吸烟。

保持室内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在室内接打手机,并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按预约座位对号入座,禁止用各种物品占座,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请勿将个人物品留在阅览室内,每天闭馆后将个人物品带走,图书馆不予以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注意用电安全,遵守《齐鲁医药学院图书馆用电管理规定》,离开时请取走自己的充电物品。

读者阅毕离开时,请将座椅放回原处,做到轻拿、轻放、轻走。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读者遇到困难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十一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齐鲁医药学院图书馆

                           2023年4月15日

 

 

齐鲁医药学院书库阅览管理规定

 

一、书库内藏书只限在本室阅览,非借不得拿出室外,阅读完毕请将图书放回原处,请勿随意放置。

挑选图书时,将书架上的图书碰倒或掉在地上,应主动扶好、放回原处。

读者持本人校园一卡通,按《齐鲁医药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定》规定借阅文献。

爱护图书及阅览桌椅,不得污损、撕毁图书,不得在图书及桌椅上乱写乱画,违者按《齐鲁医药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定》规定处理。

  五请勿将易燃品、食物、饮料等携带入进书库,禁止在书库内吸烟。

  六保持书库内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在书库内接打手机,并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按预约座位对号入座,禁止用各种物品占座,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请勿将个人物品留在书库内,每天闭馆后将个人物品带走,图书馆不予以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注意用电安全,遵守《齐鲁医药学院图书馆用电管理规定》离开时请取走自己的充电物品。

十、读者阅毕离库时,请将座椅放回原处,做到轻拿、轻放、轻走。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读者遇到困难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十一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齐鲁医药学院图书馆

                                       2023年4月15日